(一) 抽检基本情况
海盐县秦山老徐水产摊经营的鳊鱼,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13日作出编号为“盐市监处罚〔2021〕536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海盐县秦山老徐水产摊作如下处罚: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七)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第二款“食品摊贩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5元;2、罚款人民币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