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麦文耀 赵世馨)“我对自身所犯的错误和造成的危害后果已有深刻认识,真诚悔过。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涉及千万家乃至子孙后代的利益,本人的行为造成海洋生态环境损害,实属不该,本人真诚地道歉……”11月5日,被告人张孚祝在《海南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据了解,这是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首次在破坏环境资源案件的裁判文书中判令被告人公开向公众赔礼道歉。 2020年9月5日17时许,张孚祝驾驶渔船从三亚中心渔港出发前往文昌海域,使用不符合其渔业捕捞许可证上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标准(35mm)的渔网进行捕捞作业,在陵水附近海域被海警查获,经称量,共有渔获蓝圆鯵鱼(又称“巴浪鱼”)60452公斤。张孚祝违反了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且其捕捞频次高、渔获量大,对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造成了严重损害,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今年5月31日,陵水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陵水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张孚祝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判令其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修复费用518678元及生态损害、修复评估费用;责令其在海南省级新闻媒体上对其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