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都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在三合街道拉揽村打孟沟河段查获1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经公安局执法民警现场核查,嫌疑人为一名男子,现年59岁。现场还查获了鲶鱼、大野鳊等渔获物10斤,木船1艘,增氧机1台,地笼网5铺,水桶1个。 随后公安机关将该嫌疑人和捕捞工具移交至县农业农村局处置,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当事人开展调查取证后,执法人员将鲶鱼等渔获物放生,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五款:“使用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处五十元至一千元罚款。”之规定,本着以教育为主的目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捕捞工具和渔获物,同时罚款1000 元的处罚决定。(江礼力) 来源:三都县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