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海鲜水产品批发分享 HAICHANINFO.COM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今日新闻 » 创富 » 正文

生产的明潮熟鱼片抽检不合格 舟山市正圆水产食品有限公司被罚款5000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23 22:07:21    来源:海水产新闻    作者:海产品    浏览次数:658
导读

近日,浙江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组织开展的专项抽检中发现1批次不合格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8期)。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8期)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组织开展的专项抽检中发现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抽样单编号为XC21330903303130743的明潮熟鱼片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舟山市正圆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明潮熟鱼片(生产日期:2021-08-20),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的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9月14日,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经询问,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10公斤,货值700元,已全部销售,无法提供销售证明,未能召回。经排查,当事人从他人处购得成品鳕鱼片后,仅做分装处理,未进行再加工,故认为不合格原因是成品鳕鱼片的问题。

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因当事人未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故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六条可以免予处罚的条件。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未造成恶劣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可予以减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35.84元;二、罚款5000元。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

2021年10月22日

 
(文/海产品)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海产品原创作品,作者: 海产品。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haichaninfo.com/xinwen/show-9574.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124910107@qq.com。
 


海产批发|海产养殖|大连水产品价格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海鲜市场|海水产品|海鲜批发价格|深度水产|海产加盟|海鲜报价|海参加盟|东湖明镜|
业务咨询:15864010277

鲁ICP备130234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