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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案件现两种相反判决结果 法院:裁定有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05 02:21:03    作者:将军    浏览次数:1156
导读

后,引起相干部分器重。2019年3月19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国民法院宣布传递称,已构成查询拜访组对此案进行查询拜访。 滩涂转包胶葛引诉讼 2006年,辽宁兴城养殖场主赵洪利经考核,看中绥中县小庄子乡


“统一案件,两个成果”让赵洪利无法接收。2019年3月19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国民法院宣布传递称,已构成查询拜访组对此案进行查询拜访。

新京报讯统一起案件,统一个案号,统一批审理职员,作为原告的赵洪利收到了准予撤诉的平易近事裁定书,被告李法律王法公法却收到了胜诉判决书。

2012年,辽宁兴城养殖场主赵洪利因转包合同胶葛,将李法律王法公法等3人诉至辽宁省绥中县国民法院。案件开庭审理后,因迟迟等不到判决,赵洪利于一年后提出撤诉,绥中县国民法院向其出具平易近事裁定书,准予撤诉。

两年后,赵洪利再次告状,被告李法律王法公法却当庭出示了一份平易近事判决书,显示赵洪利败诉。令人费解的是,两份裁判文书不仅案号一样,承办职员也完整一致。此时,赵洪利才知道,在他收到撤诉裁定书的前一个多月,作为案件的被告却收到了法院赐与的胜诉判决书。

“统一案件,两个成果”让赵洪利无法接收,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相干部分器重。2019年3月19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国民法院宣布传递称,已构成查询拜访组对此案进行查询拜访。

滩涂转包胶葛引诉讼

2006年,辽宁兴城养殖场主赵洪利经考核,看中绥中县小庄子乡年夜渔场村一块滩涂地。经协商,赵洪利于2006年10月3日与年夜渔场村委会签署《滩涂转包合同》。合同显示,这块滩涂地面积50亩,租约至2030年,承包费共计73万元。

赵洪利称,因海产养殖业不景气,养殖场的经营曾停止过一段时光。至2007年,行业内多位伴侣对他承包的滩涂地表示出爱好,这此中包含李法律王法公法。

随后,赵洪利将此中10亩滩涂转包给李法律王法公法。赵洪利称,因都是熟悉的伴侣,两边只是口头告竣协议,并未签署书面合同。

赵洪利描写,除转包给李法律王法公法外,他还曾将滩涂转包给其他伴侣,在这进程中呈现对方不告诉本身再转包的情形,引起胶葛。胶葛解决后,赵洪利找到李法律王法公法,李曾向其包管必定本身经营,并请赵洪利帮手扶植。

此后一段时光,赵洪利逐渐发明经养分殖场的已不是李法律王法公法,后经讯问,发明李法律王法公法将养殖场转包给付金岭,付金岭又转包给朱森。

此后,滩涂地的原发包人找到赵洪利,表现滩涂地不克不及再转包,要将地盘收回,赵洪利称找李法律王法公法等人交涉无果,遂于2012年7月15日告状至绥中县国民法院,被告为李法律王法公法、付金岭、朱森3人。

固然告状李法律王法公法3人,但赵洪利仍是盼望暗里调停。赵洪利盼望的调停并未呈现,绥中县国民法院于2012年9月5日开庭审理此案。此后一年,赵洪利称案件没有了覆信。

久拖未定,赵洪利遂于2013年7月16日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同日,案件审讯长李林成向其下达(2012)绥平易近沙初字第00363号平易近事裁定书,准予其撤诉。

赵洪利向新京报记者出示的平易近事裁定书显示:“原告的申请合适法令划定,根据《中华国民共和公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划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赵洪利撤回告状。”

赵盈利拿着统一案号的平易近事裁定书和平易近事裁定书。新京报记者卢通摄。

统一案件 两个成果

撤诉后的赵洪利并未废弃诉讼。此后,赵洪利聘任律师,进行大批取证,于2015年再次提告状讼。此次,赵洪利服从律师建议,调剂诉讼策略,并未请求收回地盘承包权,而是请求被告李法律王法公法向其补偿10万元扶植费。

2015年9月17日,绥中县国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却呈现令人费解的一幕。赵洪利向新京报记者回想,庭审进行到被告举证阶段,被告李法律王法公法拿出一份判决书,称赵洪利在2012年的诉讼中已经败诉。

赵洪利向记者出示的判决书复印件显示,这份判决书的案号与赵洪利2013年7月16日收到的平易近事裁定书完整一致,同为(2012)绥平易近沙初字第00363号;承办职员也雷同,为审讯长李林成,审讯员刘延顺、高云山,书记员陈蕊。

两份裁判文书分歧的是内容和日期:判决书称,“根据《中华国民共和领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中华国民共和公民法公例》第八十一条的划定,判决如下:驳回赵洪利的诉讼恳求”;判决书日期则为2013年5月29日,比此前裁定书的日期早了近两个月。

赵洪利代办署理律师张玉刚向记者回想,庭审中呈现这一情形让他很受惊,“我从业10年从未见过这种情形。”他立即讯问赵洪利,是否收到过这份判决书,但赵洪利称从未收到。张玉刚说,审讯长见此景也很纳闷,说“这怎么可能”,但将两份裁判文书细心比对,发明案号与承办职员确切雷同。

2019年3月20日,新京报记者多次拨打该案原审审讯长李林成手机,均处于无人接听状况,发短信后未获回应。此外,原审被告李法律王法公法、付金岭的手机已均处于停机或关机状况。

此后,固然赵洪利第二次诉讼取告捷诉,但在向法院申请强迫履行后,法院判决被告向其赔付的10万元钱仍未兑现。

辽宁省绥中县国民法院。新京报记者卢通摄。

绥中县法院认可“裁定有误”

“统一案件,两个成果”促使赵洪利不竭追问。2018年1月,赵洪利在其递交给本地纪检监察部分的一份申述书中质疑,两份裁判文书的分歧,阐明绥中法院“先判决该案后,又裁定撤回告状”,这种做法“荒诞至极”,其进一步质疑此判决书系“捏造”。

针对赵洪利的质疑,绥中县国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1日向其下达了(2018)辽1421平易近监4号平易近事裁定书。裁定书称,原审原告赵洪利与原审被告李法律王法公法、付金岭、朱森承包合同胶葛一案,绥中县国民法院于2013年7月16日作出的(2012)绥平易近沙初字第00363号平易近事裁定已产生法令效率。经绥中县国民法院院长提交审讯委员会会商以为,“该裁定确有过错,应予再审。”

2019年3月21日,新京报记者赴绥中县国民法院采访,工作职员称需绥中县委宣扬部开具函件才可接收采访。记者随后赴绥中县委宣扬部接洽采访事宜,后经宣扬部工作职员接洽后转述,绥中法院向辽宁省高院请示后,表现未便接收采访。

此前的3月19日晚间,葫芦岛市中级国民法院官方微博宣布新闻称,已构成查询拜访组依法依规对此案进行查询拜访。3月21日,葫芦岛市中级国民法院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表现,今朝查询拜访正在进行中,查询拜访成果将实时向新京报记者传递。

3月22日,赵洪利告知新京报记者,葫芦岛市中级国民法院工作职员于20日在绥中县国民法院向其讯问了情形。22日,葫芦岛市、绥中县两级政法委和纪委工作职员,同其一路到滩涂养殖场懂得情形。他表现,盼望该案能尽快查询拜访明白。

新京报记者 卢通 辽宁葫芦岛报道

 
(文/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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